高空拋物頻發:以法律保障頭頂上的安全—軟服智慧安防防止隱患發生
▲10歲女童被高空墜物砸中入院救治 警方:系8歲男童所為。 新京報動新聞出品
近日,深圳和南京接連發生高樓拋(墜)物致人傷亡事件。
有律師稱,嚴重的高空拋物事故可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死刑。對于拋物人不明確的,將由所有可能是拋物人的居民共同承擔責任。一時間,“高空拋物可判死刑”話題引發網友廣泛討論。
其實,“高空拋物可判死刑”本是常識。如果是拋擲人故意砸人并恰好發生了把人砸死的后果,顯然屬于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死,確實能判死刑。
別說是故意砸人造成輕傷以上后果,或者造成財產損害五千元以上者,構成故意犯罪,就算不是故意砸人砸物,且造成危害后果的,也由于對自己危害行為的放任屬于間接故意,同樣構成故意犯罪。
退一步說,即使不是高空拋物,而是在陽臺上放花盆或其他東西,因為沒有控制好致其發生墜落,造成重傷以上后果,也構成過失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是僅僅對受害人給予賠償了事。
因此,除了像墻皮脫落等與房主或其他行為人無關、無法控制的意外事件外,凡是與人的行為有關的高空拋物及墜落物造成的損害,都涉嫌犯罪,應啟動刑事偵查。
像墻皮脫落等因建筑物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危害,可以通過嚴格建筑質量、定期強制維修、安檢得以避免。但高空拋物惡行是無法通過技術性手段進行防范的,只要留有窗口和可拋出去的地方,就無法防止有人作惡。
鑒于人作為理性動物都根據利害判斷行事,也只有通過嚴厲且難以逃脫的責任追究,才會倒逼著人們都文明起來。
別說通過現代偵查技術和越來越多的攝像頭使得真兇越來越難以逃遁,即使長期排查不出嫌疑人、破不了案,也會把兇手置于說不定哪天就會破案的壓力之下,并使他人引以為戒。而其后果也與宣布不屬于刑事案件、讓整樓的人“連坐”而把兇手淹沒,不可同日而語。
因此,針對屢屢發生的高空墜物事件,必須在采用攝像頭等現代技術之余,也通過“高空拋物可判死刑”的提醒,讓人們正確認識高空拋物的刑事性質,別讓兇手輕易逃脫了。軟服智慧安防,提供完整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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